即:明确在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件下,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20%低税率优惠。

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www.changshabangzheng.com/vvvvv/ZhunShengZheng.html,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51号

 不超过1000万

 备注

 不超过3000万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问题]

 不超过30万

 不超过80人

【解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一种征收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凡符合《办法》第3条规定的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的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分期预缴时,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有关规定执行。!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不超过30万

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条例第92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复核】

 1 工业企业

 不超过100人

【例外】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优惠税率】

【认定】

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接近接到省国税通知,预申报时不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的20%税率纳税,请问是否符合总局规定?

     第28条 第1款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年新办的小型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  

2其他企业

        1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根据国税函[2008]251号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的纳税人,www.v4cn.com/post/422.html,按照当年实际的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进行预缴,即按照国税函[2008]251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

       2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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